11月3日,重庆五中院、湘西中院与铜仁中院签署《“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备忘录》,共同启动“锰三角”区域司法碳汇跨省协作机制,标志着“锰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迈入新阶段。
备忘录明确,三地法院将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区域联动、协作共赢”的原则,围绕“三地携手、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构建跨省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机制,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为保障协作落地,三地法院将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为跨省碳汇认购提供全程司法保障。
根据备忘录,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共建“锰三角”跨省碳汇司法协同平台,打造“司法+碳汇+产业”协同发展样板;共建涉碳典型案例库,推动涉碳纠纷裁判标准互学共促、逐步统一;结合“锰三角”区域锰污染治理现状,共建多功能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综合保护基地;建立长效协作机制,轮办协作会议,共建研究课题,总结经验成果,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协作成效。
此次合作深度整合了区域优势,旨在探索生态富民兴企新路径。三地法院将共同搭建“林业碳汇—替代修复—民生改善”的联动链条,引导企业履行降碳减污义务,推动生态产品价值高效实现,共同探索细化“司法+碳汇”替代性修复的具体流程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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