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丽水市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的公示(第一批)

关于2012年丽水市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的公示(第一批)

  • 2013年01月06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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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电价
[导读]
为大力推进我市企业的转型升级,加快高耗能落后产能的淘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法〔2011〕79号)、省经信委《关于公布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认定标准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1〕399号)和《关于要求核实128家钢铁企业生产设备的紧急通知》(浙经信运行〔2012〕396号)等文件规定,我市拟从2012年12月1日起对“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30吨及以下的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和“30吨及以下的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等列入国家淘汰类目录的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经市经信委、市物价局、丽水电业局和相关县(市、区)经信局组织专家对我市列入浙经信运行〔2012〕396号文件名单的57家不锈钢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核查,其中第一批有5家企业存在列入执行差别电价范围的设备,其中云和鑫山特钢铸造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4家拟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企业的有关情况(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2年12月31日至1月7日,共7天。
 
在公示期间内,相关企业如存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委举报投诉。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查询网站:http://jmw.lishui.gov.cn/
 
联系处室: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处
 
联系人: 叶庆顺
 
通信地址:丽水市继光街27号(继光街27号)
 
邮政编码: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63796
 
传 真:0578-2263736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2年丽水市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用电户号
地址
设备情况
备注
1
缙云
浙江建达金属特种钢有限公司
9400032639
缙云县壶镇胡宅口
25吨电炉1台,
25吨AOD精炼炉1台。
 
2
松阳
浙江隆华特钢有限公司
9910002024
松阳县工业园区瑞阳大道231号
中频炉20吨1台,
AOD精炼炉15吨1套。
 
3
松阳
浙江瑞阳特钢有限公司
 9920004423
松阳县工业园区瑞阳大道212号
中频炉20吨1台,
AOD精炼炉20吨1套。
停产 
4
龙泉
巨泰特种钢有限公司
9640013554
龙泉市金岗产业园
32吨电弧炉2台,
32吨AOD精炼炉1台。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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